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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市十八里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隶属于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一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心始建于1956年5月,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周庄村六队,中心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十八里店地区的各项卫生服务工作。中心是一所集基本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康复、计划免疫于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协调和服务人口预防保健工作,对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工作考核、药品调配和财务结算管理。中心占地面积3080平方米,设有全科、中医科、妇科、检验科、B超室、心电图室、口腔科、预防保健科、院前急救、护理、药房等科室,医疗设备齐全,拥有 500毫安X光机、心电图机、B超机、彩超、全自动系生化分析仪、血尿常规检测仪、妇科治疗仪、红外线乳腺诊断仪、短波治疗仪等理疗康复设备。截止2020年12月,中心下设6个社区站,周家庄社区卫生服务站、小武基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君堂社区卫生服务站、横街子社区站、西直河社区站及吕营社区站等共6家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和第二执业地点(弘善分中心)、第三执业地点(周庄保健科),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及公共卫生服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74人,实际6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3,830.323200万元,比上年增加1,398.119232万元,增长11.2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759.494037万元,比上年增加1,234.870825万元,增长11.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32.89965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0.04%;事业收入8,211.40574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9.83%;其他收入15.18863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415.756346万元,比上年增加1,632.649405万元,增长16.69%,其中:基本支出10,912.41376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5.59%;项目支出503.34258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4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14.8806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56293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7%;卫生健康支出3,301.3177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3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度决算313.56293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9.418936万元,增长10.3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0年度决算312.05451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7.934512万元,增长9.83%。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福利”2020年度决算0.024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000000万元,增长0.00%。主要用于扶持老年、康复、护理及临终关怀项目建设,推进医养结合。

“残疾人事业”2020年度决算1.48442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484424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区残联2018年下半年朝阳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事业经费)。

2、“卫生健康支出”2020年度决算3,301.31771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070.782918万元,增长48.01%。其中: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2020年度决算0.146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1460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妇幼保健相关工作。

“公共卫生”(款)2020年度决算329.36906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63.369063万元,增长399.04%。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疫情防控及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0年度决算2,751.87781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767.373016万元,增长38.67%。主要用于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中医药”2020年度决算32.19879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2.198793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振兴发展基层能力提升。

“计划生育事务”2020年度决算9.8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9.80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农村长效节育户籍已婚孕龄群众免费健康体检。

“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保险”2020年度决算152.06914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7.960854万元,下降15.53%。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2020年度决算0.1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10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020年度决算25.7569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5.7569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0-6岁儿童残疾筛查、流感疫苗接种、65岁以上老年人肺炎球菌疫苗接种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111.538074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450000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080000万元,减少0.6300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0年预算下达数持平。2020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0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630000万元减少0.63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0.45000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0.45000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09000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0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5台,119.3529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十八里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度整体绩效目标是在区卫健委党委的领导下与各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充分调动中心医疗资源,做好辖区疫情防控的同时,以 “家医医生”工作为主线,为属地居民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实现中心整体效益。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健全,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使用符合规定,支出进度对全部资金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完成关于疫情各项任务的同时,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为辖区居民提供了优质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卫及重大公卫等服务。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我单位按规定在日常工作中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